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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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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职责

时间:2024-04-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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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会议、重点学术课题研讨会和气象科学考察等活动,努力提高学科的科技水平,活跃学术思想,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二)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开展对全社会气象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三)传播新技术、新方法,促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四)为本市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气象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行业科技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审议、科研项目评估、气象科技成果鉴定等职能;
(六)对会员开展知识更新和专业技术培训,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七)加强同兄弟学会的联系,发展与有关交叉边缘学科的协作;
(八)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气象界的友好学术交流;
(九)鼓励会员开展气象科技与科普宣传,评选和推荐优秀科技论文、科普作品等,指导青年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开发与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汇编气象科技论文、科普读物等文集;
(十)向有关部门反映气象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会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气象科技工作者;
(十二)提倡并鼓励会员和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遵守科学道德,发扬协作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