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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业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发表高质量科技论文,不断提升业务科技水平,更好支撑湖州气象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州市气象学会章程》,特制定《湖州市气象学会气象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并经湖州市气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气象学会
2023年11月22日
湖州市气象学会气象科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气象人才发展规划(2022-2035年)》(气发〔2022〕81号)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业务科技人员积极性,支持和鼓励发表高质量科技论文,不断提升业务科技水平,更好支撑湖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评选的论文以气象科学类为主,包括气象与其他交叉学科和气象管理科学等方面的论文,论文内容应具有理论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等特征。
第三条 参评论文应在评选年度已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论文第一作者应是湖州市气象学会会员,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州市气象学会成员单位。
第二章 评定标准和等级
第四条
优秀科技论文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类。
第五条 评定等级
一等奖候选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或之一:
1.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点有较大的创新,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业务、科研中取得了显著效益,并对实际工作有较大指导作用。
2.对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气象业务具有明显推进作用。
二等奖候选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或之一:
1.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核心期刊增刊发表,或在区域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中获奖的论文,论点较有新意或在他人研究基础上有新论,在业务、科研中取得了一定效益,并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
2.对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气象业务具有较明显推进作用。
三等奖候选论文应具备以下条件或之一:
1.在正式期刊、核心期刊增刊发表,或在区域性及以上学术会议中参与交流的论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新的见解,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对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气象业务具有一定推进作用。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 优秀科技论文一般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学会会员在每年1-2月填写申请表(附件)提交至市气象学会,由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湖州市气象学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选,专家组实行回避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评定标准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获奖论文等级名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文表彰。
第八条 论文评价指标
⒈论文创新(共25分):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有独到之处,有新观点、新发现或新发明等,促进了学科繁荣和发展,为推动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⒉学术和实用价值(共45分):论文对本学科系统知识的影响以及对本学科的积极推动作用,或对湖州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⒊论文的科学性(共20分):论文的主题明确,立论清晰,论证严密,分析综合全面,数据处理合理,结论准确严密。
⒋论文的可读性(共10分):论文的文笔精练,层次结构清晰,论述严密,可读性强。
第九条 优秀论文评选名额
一等奖1名(可空缺);二等奖不超过3名,三等奖不超过6名;若评选年份优秀论文较多,由学会理事会酌情增加获奖名额。
第十条 获奖论文可优先推荐浙江省气象局或湖州市政府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按照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物质奖励只对论文的第一作者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每位作者最多可同时报送两篇论文参选。
第十三条 核心期刊的认定参照上年度中国气象局人事司下发的《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期刊评价排序表》。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者,一经查出,追回奖励,并通报本人工作单位酌情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可以参与优秀论文评选,但不进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3年度起施行(即2023年1月1日后正式发表、会议交流的论文都可参与评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州市气象学会解释。
附件:湖州市气象学会气象科技论文奖励申请表
附件
湖州市气象学会气象科技论文奖励申请表
论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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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署名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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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创新点或取得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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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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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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